因我局通过其他格式无法对你投递文书,按照《中华百姓共和邦税收征收治理法履行细则》(中华百姓共和邦邦务院令第362号)第一百零六条的划定,现向你单元告示投递《税务事项知照书》(哈税稽一通〔2024〕19号)【黑龙江省海顺筑造集团有限公司】《税务事项报告书》投递布告 哈税稽一送告〔2024〕39号,自告示之日起至法令划定克日届满,即视为投递。
限你单元睹此告示后,到邦度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审查局践诺科(地方:香坊区和兴途19号)领取文书。
依照:《中华百姓共和邦税收征收治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第49号)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第六十八条《中华百姓共和邦税收征收治理法履行细则》(中华百姓共和邦邦务院令〔2002〕第362号)第七十三条
知照实质:你(单元)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缴征税款(大写)肆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零陆元贰角捌分(¥:4876606.28)元,限2024年4月23日前缴纳,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,按日加收滞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,与税款一并缴纳。过期不缴将按《中华百姓共和邦税收征收治理法》相合划定打点。实在欠税(费)境况如下:
【黑龙江省海顺维持集团有限公司】《税务事项知照书》投递告示 哈税稽一送告〔2024〕39号